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3月7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四型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在贯通结合、一体整改上持续发力,努力形成系统整改、全面整改的工作合力,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作风建设、工作质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分类施策,确保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健全了“三重一大”议事程序、信息宣传及网站管理、检务督察等制度机制,有效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切实将整改效果转化成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方面
1.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不到位”问题
(1)针对“仅召开一次专题部署会议,在‘两微一端’新媒体上仅发布了5篇原创宣传视频,没有较好营造学习氛围”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按月及时更新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各党小组按月及时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纳入学习计划中。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按要求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三是微信公众号从8月9日开始至9月3日,发布7篇针对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2.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2021年以来,党组会议未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问题
一是于7月15日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会,同时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组织各类线下学习6次,督促干警参加河北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等线上学习课程200余人次,确保学深学透,融会贯通。
(2)针对“2023年,党组对内丘县委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通报未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问题
一是于7月15日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会,安排政治部负责督促落实。二是对县委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通报经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近几年我院未发生涉检舆情,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明显。
3.关于“专题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坚持不经常”问题
(1)针对“2022年、2023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仅1次,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次数较少”问题
一是于6月1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并在每周例会听取各分管领导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调度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思想认识。二是在年底的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各院领导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在报告中单独体现。三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管理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票否决。
(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检察院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方面
4.关于“‘四型机关建设’活动开展深度不够”问题
(1)针对“四型机关建设推进不深入,党组会未专门进行研究,整体谋划部署欠缺,制定的制度落实不细致,存在重业务、轻服务问题”问题
一是于8月12日召开党组会谋划四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对服务型机关的打造列明举措,由各部门对照自身职能强化落实。二是增加开展“四型机关建设”活动力度。于2024年9月,为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法治副校长一一走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于12月4日我院与县直有关部门联合在蓬山公园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2)针对“在打造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平台载体,仅有公众号转发宣传,原创内容较少。与建设‘服务型机关’要求有差距”问题
一是第一检察部深入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作用,今年共制发11个,帮助行政机关强化管理,更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尤其是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3月22日与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内丘县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实施细则》,与县公安局沟通此类案件,要求对此类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快捕、快诉、快判,确保让农民工尽快拿到欠薪,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第二检察部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学习3月8日市检察院召开的专项会议精神,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药放心”的讲话精神,着眼于人民群众的身边事,依据志愿者反馈线索,对辖区内卫生院的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未按照说明书维护、校准,未准确登记使用记录等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保障了6个乡镇20余万老百姓的医疗安全。5月23日,河北法治报刊发本院积极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专项监督工作成效,其中包括督促整治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学校食堂用餐安全、网格化监督员参与办案等内容。三是第三检察部与办公室一同谋划推进12309和案管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更加方便来访群众和律师;利用有限的办公条件,在服务大厅设置咨询专员,提供贴心的现场指引与帮助,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3)针对“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排名逐年下降”问题
一是通过本院“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普法宣传和检察工作展示等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讲好检察故事,为群众满意度的提升打好基础。二是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本院,亲身体验检察工作流程,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与满意度。
5.关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问题
(1)针对“刑事诉讼案件办理标准不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把关不严,掌握标准不到位,出现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再次犯罪”问题
一是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严格把关,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干警队伍建设,配备1名主管院领导、1名部门主任、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二是创新提出建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防范平台”,牵引相关职能部门,利用数字化手段,打通数字壁垒,群防群治,提升预防实效,上半年来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率降低20%。
(2)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存在明显短板”问题
一是利用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排查案件线索,推送民事线索7件,已受理1件,推送行政检察线索1件,正在调查核实。二是在最高检大数据监督模型超市中选用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民事诉讼法适用类、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性民事监督模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人民陪审员违法参审案件监督模型、出租车驾驶员未办理健康证监督模型调取数据进行碰撞,筛选成案线索。其中对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模型筛查的线索已经立案2件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
(3)针对“行政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与上级院一体协作办案,与市院一体协作办案共同办理行政监督案件,已办理1件行政监督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件。二是加强与法院、律师事务所与本院控申部门联系,定期调取各类台账排查案件线索。目前,与法院联系4次,律所联系4次,调取法院民事、行政案件80件。
(4)针对“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还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完成“益心为公”志愿者信息录入工作。从志愿者提报线索中筛选具有成案可能线索进行现场核实,2024年筛选志愿者提报线索后立案共计10件。二是深化大数据模型运用。查询数据模型超市中公益诉讼条线使用率、成案率较高的模型。调取数据进行碰撞,筛选成案线索。对“挂证”药师监督模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模型、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监督模型、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模型进行了数据比对。其中对调取的“挂证”职业药师数据进行模型筛查的线索已经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三是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今年以来办结案件进行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并建立“回头看”台账,记录案件办结时间、回头看时间并核查情况。目前开展回头看6次,回头看案件11件。
6.关于“工作精度不足”问题
(1)针对“《内丘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二项措施》缺少对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具体举措,操作性不强,宣传与企业实际需求不匹配,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存有不足”问题
一是重新制定《内丘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十二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对接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通过培训和实地查看加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提高问题的解决时效。
7.关于“距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有差距”问题
(1)针对“案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不足,重程序性问题,轻实体性监督,如案卡填录存在遗漏或者错填问题”问题
一是组织统计人员集中培训4次,组织各业务部门内勤集中培训2次。二是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利用周例会调度规范案卡填录工作,案管部门每月月底集中自查填录情况,重点对易错案卡进行梳理,已开展自查12次,发现问题1400余个,已全部督促完成修正。三是确定各业务部门数据巡查员,每天对重点数据开展核对,已将各部门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并在周例会进行通报。
(2)针对“案卷归档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由办公室牵头督促各业务部门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组卷,利用周例会通报交卷情况,今年以来共收卷386本。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传达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业务培训等形式,组织各业务部门内勤开展培训2次,加强对案卷材料收集、扫描电子卷宗、装订、归档等内容的学习,不断强化对案卷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案卷管理归档工作的责任心,确保案件档案系统完整、规范、安全。
(三)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8.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问题
(1)针对“一把手亲自过问不够,在指导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有不足,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监督不到位,2021年-2023年开展谈心谈话主要以业务谈话为主”问题
一是由党组书记牵头,在周例会上听取各分管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的汇报,共听取汇报12次,提出指导意见16条。二是结合本院管理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细化党建工作计划、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生活,党组书记带头参与组织生活6次。三是是党组书记牵头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11月12日开展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8份,开展谈心谈话43人次,提出批评意见14条。四是年底各班子成员的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中均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单独列出汇报,由党组书记牵头各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切实增强党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9.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2021年以来,没有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无责任分工”问题
一是于12月1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工作、融入职能职责,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已制定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落实计划,明确各班子成员分工。三是由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2次,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
(2)针对“三年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56次,只有6次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问题
今年来共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党组会议7次,研究各类“三重一大”事项7次。
10.关于“婚丧嫁娶备案不及时”问题
(1)针对“2021年1月张某某(正科、党员)父亲丧事未报备;2022年3月孟某某(党员)父亲丧事未报备”问题
一是于7月12日由党组书记和政治部主任一同与张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同日与孟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将婚丧嫁娶报备的相关规定传达到位,张某某和孟某某均作出保证承诺。二是于9月14日召开全体会议学习相关规定,强调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三是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并以部门为单位定期梳理家庭情况,对存在婚丧嫁娶的情况干警提前进行提示提醒。
11.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1)针对“三个规定承诺书只有7份,部分承诺书无时间落款,存在代签字问题。在系统上填报‘三个规定’的数量不多,尤其是院领导的填报较少,存在选择性报告现象”问题
按照上级院要求设立专职纪检人员,负责检务督察相关工作,每月梳理“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做到月初提醒、月中再提醒、月底通报,今年来共填报152个,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50余份。
12.关于“工作联动机制不完善”问题
(1)针对“向内丘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不及时”问题
一是2024年7月11日,本院与县公安局、法院等有关单位参加了由县纪委监委召集的中共内丘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会上县纪委监委吕雪辉书记宣读了《中共内丘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内容,随后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强调了小组工作规则,重点是如何应对嫌疑人不讲真实身份暨不透露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问题,确定了谁办案、谁查核的原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把关,并再次强调办案机关要向纪委监委等部门及时移送、协作配合等问题。二是在制度方面,本院已建立并完善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由第一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对每一起案件嫌疑人身份进行梳理,根据权限向相关单位移交。
(四)党风廉政责任链条尚未扣紧方面
1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够”问题
(1)针对“仅限于县纪委规定动作列席会议及督导检查等方式,针对检察院的行业特点、主要矛盾和廉政风险点监督方法不多,派驻监督作用不够有力”问题
今年共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7次,参与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全院警示教育大会2次,紧盯巡察反馈32个问题开展整改情况日常监督工作,并根据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督促县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廉政教育1次,进一步强化了对检察人员的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
14.关于“警示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对身边人身边事剖析利用不够,未针对具体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未体现警示教育内容,警醒效果不明显。2021年6月河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4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未列入警示教育活动内容”问题
一是建立《内丘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实施意见》,列明详细计划。二是针对党组会、中层以上会议、全体大会分别设置不同的警示教育内容,精准提升检察人员的廉政意识,其中开展全体警示教育大会2次。三是将教育整顿期间提醒谈话人员的事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组织在全体大会学习1次,在支部大会学习1次。
(五)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方面
15.关于“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1)针对“2023年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谋划未体现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情况”问题
一是于8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年度党建工作计划,2024年年度工作总结,加入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等内容。二是重新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新政策精神实时更新,确保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
16.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问题
(1)针对“2023年党组会议没有专题研究过一次党建工作,日常工作未体现党建引领作用”问题
一是于8月1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通过深化党建引领,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事例。二是完善了党建考核机制,将落实党建工作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共开展12次主题党日活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观本院党员活动室,对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7.关于“党支部对党员管理不严格”问题
(1)针对“2021-2023年共发展党员6名,其中3名党员入党申请书仍在自己手中存放,未上交县直工委”问题
一是已督促3名党员于8月1日将入党申请书上交县委组织部(党员管理职能已由县直工委调整到组织部门)。二是由党支部安排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档案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类似情况。今后每季度对党员档案进行梳理排查,确保材料及时上交。
(六)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方面
18.关于“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作用发挥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缺少辣味,没有根据检察院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措施”问题
一是8月12日,召开以解决干部队伍“不谦虚、不担当、不扎实”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11月12日上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检察长对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作了说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发挥主导和提醒作用,各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确保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并明确整改方向。二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前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让支部活动与日常履职紧密结合。三是党支部进一步推动党建督促检查指导常态化,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积极营造直面问题、敢抓严管的工作氛围。
(七)落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质量不高方面
19.关于“基本制度落实不经常”问题
(1)针对“2021年-2022年支部委员与党员花名册填写错误,三年党支部工作手册印制年限与使用年限不对应,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一季度未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021-2023年党小组会议未按照规定每月召开”问题
一是10月29日县委组织部组织对3年来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针对反馈的问题,由党支部牵头进行逐项核对,安排专人一一对照整改,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二是已召开党小组会议12次,开展各类座谈会、谈心会、培训会等活动12次,由党支部安排专人对各党小组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促完善会议记录。
20.关于“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1)针对“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最后没有形成决议,存在‘议而不决’的问题”问题
由支部书记牵头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共开展支部委员会12次,会前收集意见建议20条,形成决议2项,均完善了会议记录,并形成正式文件传达给各党小组。
21.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支部手册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签到人数与实到人数不符,会议缺席人员不明确”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不完善的会议记录,已由党支部牵头及时核实清楚并修正,共组织对支部工作手册自查4次,并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进行检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帮助检查支部工作手册1次,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二是于8月2日组织各党小组联系人员开展培训,对支部工作条例、组织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进行学习辅导,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能力。三是组织部门于8月20日、10月29日开展对支部手册的督查检查工作,确保支部手册规范记录。
(八)执行巡察问题整改推进持续性不足方面
22.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问题
(1)针对“2023年《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纪律检查建议整改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引用2022年的工作成绩作为整改成果”问题
一是完善审核把关制度,针对对外报送的汇报、报告等文件,制作审核会签表、审核把关表等,根据不同内容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经所有涉及部门会签后,方能向外报送,重大的报告还需报送党组书记、检察长签批后再向外报送。本次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报送的工作方案、整改台账、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各类材料均经过以上程序进行会签,确保报告内容的严谨、准确。二是召开碰头会,通过参会,提高对整改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强对整改报告的质量,落实好主体责任。
23.关于“存在边改边犯问题”问题
(1)针对“2019年5月中共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反馈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存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2023年7月有6名事业编党员调整去其他单位,实际在检察院工作,仍在检察院交党费,该院未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彻底整改”问题
6名同志人事、工资及组织关系均已到县委政法委,并通知以上6名同志到内丘县委政法委报到上班,党费已不再交至本院。
24.关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严谨”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谈心谈话表已及时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并修正,于7月15日由党组书记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提醒。二是由政治部牵头对今后所有民主生活会的材料进行把关,监督提醒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高质效履职等各项要求: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成效扎实
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举一反三,着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深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改进全院整体工作作风,凝聚更大的合力,有效服务保障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同时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上的纯洁性、作风上的务实性,使全院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扎紧制度笼子,深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配合,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等,确保公正司法。
(三)注重实效,以整改促工作提升
院党组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以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主责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能力建设的动力,实现“两促进两不误”,切实将巡察整改的成效转化为高质效履职的成果,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9-7205655,邮政信箱:内丘县康庄东路2号(内丘县人民检察院),邮编054200;电子邮箱:nqjcy7205682@163.com。
 
 
中共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