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检察院
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
邢台市检察院下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内丘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密切关注,认真收集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中的意见建议,结合内丘县检察院的实际,起草了《内丘县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内丘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与会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四个内容,对内丘县检察院如何贯彻《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明确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提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方式,强调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意见和检察官意见的关系,以及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过滤作用。二是明确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的组成和召集。明确了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的组成原则、固定的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分组,以及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三是规范了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格式,并制作了样本。四是明确要加强检察官联席会议的结果运用。明确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的形式和时间、汇报的内容,强调了每年年底,分管副检察长对每名检察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管副检察长的综合评价,列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核的评价内容。
《实施意见》对省院《联席会议制度》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是对《联席会议制度》的有益补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实施意见》的贯彻,必将为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