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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机关建设】“双争”进行时——内丘县检察院两名干警荣获邢台市“青年卫士好榜样”荣誉称号
时间:2023-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走深走实,深化“双争”活动,凝聚检察力量,激励和引领广大检察干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团县委开展推举“践行党的二十大·做青年好榜样”活动,我院2名干警荣获邢台市“青年卫士好榜样”荣誉称号。

01.成倩

成倩,今年36岁,现任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检10年来,她一心扑在工作上,甘于付出,默默奉献,以忠诚为民的品格、精湛的专业功底、坚忍不拔的斗志践行从检使命。先后被邢台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嘉奖一次,获得“河北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知识竞赛标兵”、“邢台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公诉人”、内丘县“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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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重担敢担当,攻坚克难树典范

进院以来,成倩一直在主要业务部门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攻坚克难,展现出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020年2月,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内丘发生了影响很大的梁某某、刘某某涉疫案件。当时,成倩的孩子还不满一周岁,正是需要妈妈悉心呵护的时候,但是为了办好案子,成倩毅然将孩子托付给母亲照料,迅速投入了战斗。在此后一周多的时间里,她每天加班加点,吃住在单位,协助承办案件的院领导详细查阅材料,组织办案人员反复讨论案情,剖析相关罪名,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快速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时准确正面地应对网络舆情。最终,经过她们的不懈努力,切实保证了该案从严从快起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梁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于2020年、2021年先后两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依法打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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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检察为民志,播撒柔情暖人间

在工作中,成倩始终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记在心间,坚持为人民司法,传递司法温情,做有温度的检察人。


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时,成倩了解到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一名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该案的被害人正是王某某的父亲王老汉。这个家庭是当地五保户,生活非常困难。王老汉多次老泪纵横的找到成倩,表示不希望王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原因就是如果王某某受到刑事处罚,王老汉受伤所花费的治疗费用也就无法使用新农合报销,会使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为此,成倩多次阅卷至深夜,查询相关保障政策,动员有关力量主动向精神病医院、鉴定机构自行补充侦查,向当地村民了解王某某的社会危险性情况,向刑事诉讼法学知名专家请教强制医疗的相关理论。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精神病医院、县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共同探讨解决了王某某的住院治疗及其父母的生活困难问题。之后,她又召开听证会,充分论证并提出对王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建议,得到参会人员的广泛支持。这是一次非刑强制医疗制度的积极探索和适用,既保证了司法公正,又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有效促进了诉源治理。《检察日报》对该做法进行了报道,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例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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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工作无小事,不遗余力护“蓝天”

成倩始终把案件中的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和家人看待,设身处地的为他们考虑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近年来,她先后帮教、挽救涉案未成年人10余名,帮助学生返回校园正常就读的有6名。她牵头组建了邢台市第一个“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办公室”。保证了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询问,充分保护了性侵被害人的权益,避免其二次受伤。

2021年,成倩带领未检干警在全县十几所中小学校设置了“一号检察建议箱”,收到了数十封“孩子心声”的建议,拓展了性侵未成年人线索收集途径,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被《检察日报》刊发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成倩发现该法规定的大型商场应当设置未成年走失警报系统。为推动该规定在内丘县快速落实,成倩积极谋划调研,并在省、市院的指导下,联合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最终形成了具有内丘特色的未成年走失报警系统的应急预案。经过实践模拟演练,走失儿童被找到的时间从20分钟降至4分钟,为儿童筑牢了预防走失防护网。该演练过程和经验做法被邢台市电视台报道,并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据此拍摄的检察官讲故事“小城大爱”被省检察院公众号刊发。

工作以来,成倩同志尽心尽责、勤政廉洁,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工作任务,用法情、温情、柔情感动了群众,用实际行动、道德品格、严明作风诠释着对党、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谱写出了一曲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02.乔倩

作为一名“90后”新时代青年女检察干警,乔倩同志在检察事业上,始终充满激情与干劲,自到内丘县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办公室、政治部、未检、第一检察部任职,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同时,她一直坚持创新创意开展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她用实干与创新努力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创新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诠释了新时代青年检察人该有的样子!


依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

该同志作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用心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深度参与办理涉农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深入细致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和实际造成的社会危害,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强化社会监督,既严惩了犯罪也全面贯彻了最高检“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真正发挥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同时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制发检察建议,深化“刑行衔接”,将检察业务融入社会治理,该案被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经验材料被《河北法制报》刊发。在办理案件中归纳总结,其撰写的《创新推进“刑事速裁”制度》一文,被河北法制报刊发。

守护温情,关爱孩子成长

该同志不断涵养自己的专业和爱心,用心温暖每一名孩子,守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深受广大孩子们的喜爱。参与落实在内丘全县中小学设立“一号检察建议”安全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展板,鼓励未成年人勇敢站出来,对侵害行为说不,让阳光照进校园每一个角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学习成长。共收到各校学生举报信件30余封,并针对举报内容与县教育局沟通联系,确保不发生一件侵害学生的行为。此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报道并被河北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参与办理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大型商超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的安全警报系统”,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第一起落实“《未保法》第五十六条”的公益诉讼案件,并创立了“1+1+1“大型商超防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通过具体案件补足社会管理漏洞,以检察司法保护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筑牢防未成年人走失安全网,该案被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被河北法制报、检察日报刊发,且该经验做法在全邢台市19个县市区进行推广,并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与肯定。

创新普法,讲好检察故事

该同志作为内丘检察新媒体团队成员,多层次开展线上新媒体宣传,制作的动画、短视频、漫画、改编歌曲、小品等形式进行广泛传播。创作的《抗击疫情》系列视频,展现抗击疫情的检察担当,点击浏览量达30余万次;参与创作并出演的未检强制报告视频《萤火》被检察日报客户端、最高检微博、河北检察、等推广。

走进基层,传播法律知识

该同志积极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普法责任,将丰富的法律知识“送”到孩子们身边,让法律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萌发成长。深入落实“法治进校园”活动,2021年至今共为当地广大中小学生讲授法律20余次。授课足迹遍布全县各大中小学校园,通过与学校老师、家长的互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让孩子们认识了解法律。更是深入到当地山村,与山村的孩子做有趣的法律课堂游戏,真正将对孩子的普法覆盖到当地的每一个角落。

另外作为内丘县“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的成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田间地头,为当地老百姓们、为孩子们做普法宣传教育,并向村民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参与推进当地的法治建设深化开展。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检察干警,要深刻领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奋发笃行的磅礴力量,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来源:内丘共青团

编辑:徐庆康

审核:陈倩岚、刘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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