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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检文苑】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彰显检察担当
时间:2018-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丘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吕登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党组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体目标要求,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全体干警动员大会,使全院干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上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主动出击,拓宽监督线索来源

一方面,对所办案件进行梳理和全面排查。组织侦监、公诉部门精干力量,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普通刑事案件以及信访接待中获得的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从中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农村、社区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中获取涉黑涉恶特别是“保护伞”案件线索。3月28日,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到县直机关、企业、学校、农村、超市等人流密集处开展扫黑除恶大宣传活动,除在现场悬挂条幅、陈列展板、接受咨询外,还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直播平台”的方式,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网络直播平台观众高达1万余人,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

突出重点,紧盯12类打击重点,该捕即捕,够罪即捕,从快批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坚持从重从快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促进社会和谐。聚焦重点环节。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发现、监督查处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审查起诉工作,通过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揭露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机制优势,引导侦查取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加强诉与严格依法相结合,在从重从快惩处黑恶犯罪的同时,守牢法治底线,把好案讼监督,依法履行立案审查、追捕、追诉等职能,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线索,认真审查和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羁押和判决执行的监督,坚决斩断其黑手和黑金渠道。强化证据意识。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注意避免纠缠细枝末节,影响打击力度和效果。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案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衔接。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增强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案管、控申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集中收集共享、办案协作等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专项斗争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专案办理、信息定期整理,并及时向专项办报送专项斗争推进情况,确保内部协作配合“零障碍”。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公检法联动常态化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检法信息互通机制,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打击范围等问题开展研讨,实行动态通报制度,及时交流侦查进展,商议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积极落实司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要求,结合司法办案特别是典型案例,做好调查研究、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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