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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个举动,被害人变嫌疑人?一场特殊的检察听证还他清白
时间:2020-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丘检察2020-12-21 08:59:23
 
 

最高人民检察院 12-20 16:30 已编辑 投诉 编辑记录 

阅读数:41607 

?“我一次检察院都没去过,检察官就在我家门口给我解决了这么大的事儿,太感谢检察院了。我得赶紧回家,告诉我的老母亲老父亲,我们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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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出自在房山检察院检察服务e站上留言的陈某,今年他已经56岁了。不久前,他在等红绿灯时被后方李某追尾,车辆报废,五根肋骨骨折,损失近八万元。而经交通队事故责任认定负全责的李某却一直未予赔偿。这种情况下,陈某约李某见面,与弟弟、老伴等家人趁李某打电话之机,将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开走,想让其赔偿损失。李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李某被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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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车祸的被害人,却一下子变成了犯罪嫌疑人,给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这时他们家人想起来了检察服务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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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陈某吗?我是房山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了你在e站小程序上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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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留言后的检察官马上联系陈某,并到检察服务e站窦店站接访了他,详细了解案件发生过程。“这是影响我子孙三代的大事啊,钱都是小事,请检察官帮我们解决解决啊。”陈某的这句话使办案的老检察官感受到了肩上沉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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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几天,检察官调取案件材料,认真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事出有因,并非寻衅滋事罪规定的“无事生非”“强拿硬要”,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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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走访办案单位,询问办案民警的处理意见,达成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致意见。为了做到案结事了,检察官还联合公安机关就事故赔偿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听证会现场 


 

 

12月15日上午,房山检察院在窦店检察服务e站对李某被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房山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凯主持,邀请多名侦查人员、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参加,多角度、多维度、有深度地对案件进行研讨,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了房山检察院提出的处理意见。


 

 

“当了一辈子农民,一把老骨头,就一心想着让对方赶紧把钱赔了。听了检察官和警官的批判教育,才意识到我犯错了。”陈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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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听证会是房山检察院开展的第一次撤案监督案件听证会,更是一次在老百姓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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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陈某等人的感谢,房山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庆松说:“在老百姓身边建立检察服务e站,是我们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贴心之举,就是让百姓不跑腿、少跑腿,我们检察官多干事。既然设立了,我们就想给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跟踪,通过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建立的‘检学共助’机制,进一步对陈某提供民事上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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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e站贴地气,线上线下都充满人文关怀,很受周边村民的欢迎。”窦店村党政办主任苑焕春看到事情圆满解决,高兴地说,“到老百姓家门口解决大家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法理情得当,看得出(检察院)真是很用心,给房山检察院点赞!”(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郭月霞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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