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检察院主办 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情况专栏
基层检察院绩效考核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时间:2019-11-11      文章来源:科学导报      责任编辑:王强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为积极应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建立健全各类检察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将着重结合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在探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做法和思路进行探究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不断促进绩效考核体系日臻科学化,有力地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近年来绩效考核工作现状
    开展绩效管理以来,该院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坚持个人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统一尺度与分级分类考核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照考查现有业务工作流程,努力做到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相统一。
    (一)成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成立了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类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正规范进行。
    (二)健全完善各项机制,确保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该院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临猗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等,从考核组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结果及运用、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等方面予以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过程中,配套出台了《检察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及奖惩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三)常态化开展绩效考核
    案管中心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侦监、公诉、未检、民行等一线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主要考核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提请抗诉等诉讼监督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综合计算各考核项目所得分值,形成对各项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同时坚持案件归属落实到件、到人,精准确定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和检察官助理的工作量,做到不漏算、不少算。案管中心每月定期发布案件办理统计数据分析通报,对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流程监控,从源头上防止办案懈怠情形。政治部加强对集体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到岗情况、上下班纪律、思想政治教育、检察调研论文、信息发表等方面的组织和督促,做到全程留痕,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干警的日常工作情况,为科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有力发挥绩效考核作用,落实各类人员职业保障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最直接影响的就是绩效奖金的发放,该院将绩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称职良、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拉大不同档次之间的奖金分配金额,绩效奖金与考核排名、干警参与集体活动等情况直接挂钩,并实行违纪违法“一票否决制”,杜绝平均主义,真正让付出多的干警多劳多得,更好地激发队伍活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交流、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入额考核、退出员额等的主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推进,检察院绩效考核管理还在进一步完善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量化考核标准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考核标准一般以办案数量为基数,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同,势必带来工作量大小不一,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设置分值,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集团犯罪案件往往牵扯人数众多,公安部门侦查案件卷宗多达一二十本,即便组成办案小组,每个人的工作量也比普通刑事案件的工作量大的多,该院现尝试按一定的卷宗数来统计工作量,年终考核时综合评价其可行性;再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与各类检察建议的权重系数如何确定也是一大难题,还需要科学设置。
    (二)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管理
    目前检察机关考核通常只注重年终考核,日常检察工作的考核评价不及时。这种年终报账式的评比使考核评价工作不到位,检察人员平时难以发现自己的不足,责任心不强,也没有忧患意识。
    (三)队伍思想不统一,凝聚力有待加强

    一方面,入额的检察官虽然工资高,但是办案压力很大,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俱疲。加上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部分检察官思想包袱重,办案顾虑多,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相对低,尤其在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事管理模式下,综合部门中的计算机、财务会计、司法文秘等专业人员身份的边缘化导致其上升通道也相对狭窄。同时,分流人员和工勤人员,因为顶层设计中,没有考虑其岗位,这部分人员归属不明,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也没有涉及这部分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也承担着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福利待遇的巨大悬殊和绩效考核的缺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的建议
    结合该院绩效考核实际情况的分析,笔者对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制度的改革、发展有所贡献,使绩效考核在检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形成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激励竞争机制
    一要科学合理配置员额检察官。二要在提升员额检察官业务能力下功夫。三要不断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四要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办案指标评价体系。
    (二)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增强队伍凝聚力
    一要落实从优待检制度。二要充分保障员额检察官以外其他类别干警的晋职空间。
    (三)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就会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活力与潜能,考而不用或用而不实,就会严重挫伤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核与检察人员的任职、晋升、培训、奖金分配等环节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应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选准人、用好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健康的干部成长氛围,激发广大干警工作热情,推进检察事业的持续、深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考核查找干警在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上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根据考核情况,充分发挥干警的特长,按照干警的不同特点安排和调整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作者单位:临猗县人民检察院   樊冬芳 杨娜琴
院级领导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检务指南 公告公示
权威发布 工作报告
12309中国检察网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