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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身边的榜样】杨文利:一心为公益,坚守检察初心
时间:2021-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史学习·身边的榜样】杨文利:一心为公益,坚守检察初心

内丘检察2021-03-25 14:54

内邱检务公开 今天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文利是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肩负着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和使命,在他的努力下,受到污染的山林环境,恢复了往昔勃勃生机;墙体坍塌、遭到破坏的鹤度岭明长城焕然一新,傲然屹立在太行山上;内丘县邢瓷大街上的县四中、五中、职教中心学子们和蓝天幼儿园的孩子们出行更加安全、便捷。 

山林水井遭污染 检察官利剑斩污 

去年,一起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经内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某、张某某、谢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损害修复的民事法律责任。 

被告人谢某与杜某某串通在柳林镇一植物园利用废弃油渣加工植物油。被告人张某某与谢某将油渣加工作坊产生的废液进行倾倒,共向菩萨岭村西山沟倾倒废液大约50吨。被告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加工植物油,未经环保处理非法排放植物油渣及废液,且废液恶臭难闻,酸性极强,致使废液流经地树木如柿树上的青柿子、槐树等乔木上的叶子纷纷掉落,严重污染了山林及村民饮用水井。经天津市、河北省多家检测机构鉴定,废液流经地、排污地点、饮用水井均遭到了污染,各项指标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当地生态环境和水土,且导致当地老百姓一段时间内无法饮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示案发地乡党委、政府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邢台市环保局第一时间到场指导应急工作的开展,因菩萨岭村地处鹊山湖上游,时至汛期,为防止雨水冲刷山林导致下游鹊山湖水体、土壤等被污染,南赛乡党委、政府租赁挖掘机、卡车等及时开展被污染山岭土壤清运、储存、填埋等应急工作,对我县造成了极大的生态损害和巨大经济损失。 

为惩罚犯罪,修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以及使应急处置费用及时得到赔偿,更为了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及时调查取证:首先,调取南赛乡政府为处置废渣流经的山林而支出的应急管理费用等证据;其次,向县水务局调取该村大口井的项目批准书及采取应急供水、开挖新饮水井的评估报告;最后,联系多家环境检测机构,出具小作坊内残留的废渣修复费用评估报告。 

这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体现了检察为公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国家检察公益诉讼执法严明的法律品格,更加体现了检察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民生关怀等检察执法理念,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 

 

保护文化遗产——鹤度岭明长城 

长城是中华民族文化和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图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 

鹤度岭明长城就是位于我县的长城。因山峰险峻,唯鹤可度,故名鹤度岭。建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系内丘知县杜世爵为防“虏贼”侵扰而建,历史上是晋冀两省交界处的重要关隘,属于明代内长城。1982年鹤度岭长城被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被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长城保护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检察官深入到鹤度岭明长城,通过实地查勘,询问周边群众,了解到明长城周边曾经有人放牧,有人在长城周边架锅涮羊肉等危害长城的行为,并且鹤度岭长城由于长年失修,北墙体坍塌,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破损严重,墙壁也遭受植物根系的破坏。 

随即我们固定了鹤度岭长城被损照片、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证据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对鹤度岭长城负有不可推卸的维修保护责任。我院随后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召开文物保护座谈会,说明了鹤度岭长城的损害情况以及近几年该段长城周边人为活动情况;针对文物保护及管理、保护范围及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方面达成一致,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抓紧落实,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已经争取省文物保护资金40万元,重点对鹤度岭长城墙体塌陷部分、裂缝部位及关内登顶石台阶进行加固维修,并清理了周边环境。7月底已竣工。二是十分重视长城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完成两期抢险加固工程的同时,树立了省级保护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栽上了保护界桩碑,竖起“鹤度岭简介碑”和“严禁放牧牲口”的警示碑,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文物本体得到有效保护,此地已成为内丘县一道靓丽的文化工程。该项抢险加固工程在新华社、光明日报客户端、新浪网、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河北法制报进行了报道。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双赢的工作典范。修缮后,鹤度岭明长城焕然一新,傲然屹立在太行山上。该案去年经《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宣传报道,今年被评为2020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广宣传。 

 

为学生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去年8月份,我们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内丘县交通干道——邢瓷大街上教育、养老机构众多,县第四中学、第五中学、职教中心及幼儿园、县委党校、德惟志诚幼儿园(蓝天教育)、康馨老年公寓等均位于该路段两侧,该道路通车两年来,一直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等,尤其是上述教育、养老机构门口及临近道路上均存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的状况,学生出行安全存在隐患,而且学生假期开学、放假和上下学期间,上述教育、养老机构门口及临近道路上经常存在车辆无序停放、无序出行等交通秩序混乱的情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财产损失,学生、教师、老年人出行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些情况,我院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邢台市院、河北省院进行了请示汇报,省市院批示让我院尽快依法办理,我院为慎重起见,不就案办案,首先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并向内丘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咨询,并研究决定对该案公开听证,邀请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教育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四家相关单位参会,依法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和县好大哥工作室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于2020年12月在我院公开听证。 

 

三名听证员听证评议结果是:这条道路内大路还未竣工验收,县交通局对内丘县第四中学、第五中学、内丘县德惟志诚幼儿园(蓝天教育)门口或者临近道路上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法定职责。 

 

最终交通局将邢瓷大街上上述教育、养老机构门口及临近道路施划了交通标线,设置了交通标志,使学生的安全出行得到了有力保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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