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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8日在内丘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丽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5个案例入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项工作机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多个案事例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荣获“邢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3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彰显检察担当。全院上下坚决服从县委统一安排调度,切实融入疫情防控大局。坚持冲在前、敢担当,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尤其是2021年10月份,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院仍克服重重困难,抽出20名干警参与全县人员流调工作,用检察担当筑起抗疫安全防线。

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创新建立司法救助快速筛查机制1,助推乡村振兴。与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搭建了专门针对脱贫户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的司法救助案源筛查平台,确保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发放救助金31万元,同比上升650%和371%。其中利用司法救助快速筛查机制办理的案件数占总数的60%。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并被《检察日报》报道。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1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非法采矿案件4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实效。

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惠企文件,探索开展企业合规2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慎办理企业及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7件,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内丘建设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稳定犯罪,力保一方平安。审查起诉涉毒品犯罪案件2件2人。深入校园、娱乐场所宣讲预防毒品犯罪知识,营造全民禁毒防毒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协作会商机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升案件质效。共办理涉黑恶案件2件,有力保证了社会安全稳定。

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开展涉法涉诉案事件“回访”活动,回访过程中息诉息访5件,化解信访积案1件,化解率100%。全年办理公开听证3案件45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创新打造“木兰有约+信访”工作模式,深入基层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12件,真正体现出检察温情。经验做法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推广。创新探索开展涉刑事精神病人非刑强制医疗工作。积极协调县政法委、法院、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和公开听证会,对1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为其申请专项经费进行非刑强制医疗。既帮助其家庭解决了无力监管的困难,又降低了社会危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显著。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被《检察日报》报道。创新普法模式。成立“90后”干警为主的新媒体创作团队,通过制作动画、短视频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所制作的“丘丘察话会”栏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喜爱,多次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新闻广播转发推广。

持续强化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全县中小学创新设立“一号检察建议”安全举报箱等设施,鼓励未成年人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收到各校学生举报信件30余封,虽未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线索,但却有效督促教育部门和学校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并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创新开展亲职教育4干预,邀请资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全面心理辅导,改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环境,效果明显。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在我院跟进帮教两个月后,不但顺利返校复读,还被班级推选为班干部。此案被《检察日报》报道。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检察新理念,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65人,起诉 137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的不批捕 20人,不起诉 66人,不捕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16.73 %和30.08%。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次),改变强制措施 6人,有效降低了诉前羁押率。注重发挥“案-件比”5办案质效评价体系“指挥棒”作用,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38 ,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快速有效打击犯罪,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办理的1起涉疫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突出抓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看守所监管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4件。对7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和42件社区矫正案件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针对保证金收取、退还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提出纠正违法1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坚持为人民司法,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持续深化专项监督共受理办结执行监督案件9件,均向县法院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且被采纳。其中,对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2起案件,通过主动与县法院协调,跟进监督,使其分别立“执监字”案件办理,进行重新审查。2021年9月,县法院作出(2021)冀0523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这是全市首例要求法院以立案形式办理检察机关执行法律监督的案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精准监督原则,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行政检察监督外部环境。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性互动沟通,定期安排专人调取审查行政案件。摸排梳理了2018年以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1件。受理办结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均提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法院采纳1件。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3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始终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格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食品药品领域29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5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等外领域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失修的鹤度岭明长城进行整体加固修缮,有力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该案入选河北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成功办理县消防文化公园一处健身设施存在的严重安全问题的案件,举一反三,对县城4所较大公园健身游乐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题调研,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有效促进整改。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案例进行全国展示。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思想根基。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体化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两项重大政治任务,并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深化活动的有效载体,共落实原有服务承诺事项32项,拓展新服务承诺事项1项,新修订便民措施1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走基层办实事、抓整治促提升、激活力开新局”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经验做法被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系统内推广。

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紧紧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实现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充分发挥检察官“传帮带”作用,拓展干警学习平台。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3期,“检察干警上讲台”4期。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进一步开拓思路,开阔视野,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锻造过硬队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共对本院干警开展督查8次,谈心谈话20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4场次,学习典型案例通报10余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中央八项规定、“三个规定”等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落到实处。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情况。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公开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工作。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3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程序性信息163条、法律文书83份。开展同堂培训,促进法律共同体共同成长。加强检察宣传,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刊稿49篇,认真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还不够精准;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素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6,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推动内丘经济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引领,不断筑牢思想根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淬炼忠诚品质。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县委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检调对接,推进诉源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内丘、法治内丘。

三是坚定不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质量效能并重,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助力县域治理能力提升。

四是坚定不移狠抓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坚持人才兴检,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智慧建检,实现司法办案与检察科技深度融合。坚持从严治检,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前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解放思想、奋勇争先,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奋力谱写“十四五”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内丘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附件

关 用 语 说 明

 

1.司法救助快速筛查机制(见第2页第5行)2021年,内丘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搭建司法救助案源筛查平台。规定检察机关将平台筛查作为受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全院各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向被害人、申诉人及其家属告知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发现有群众属于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确保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2.企业合规(见第2页第17行)。检察环节的企业合规是针对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确有整改意愿和可能的,检察机关可要求其出具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涉案企业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的合规机制,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挽回各种损失。如企业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完成刑事合规承诺,可依法对涉企人员不起诉或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3.公开听证(见第3页第7行)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4.亲职教育(见第4页第3行)"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尽父母职责与职份的教育。检察机关进行亲职教育干预,旨在帮助家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和人生目标,了解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成长需要,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孩子们自立、自强、自爱,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案-件比”(见第4页第15行)“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6.《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见第7页第21行)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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