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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0日在内丘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登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内丘高质量赶超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全年共有5个集体和12名干警受到县委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荣获“邢台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邢台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护航高质量赶超发展

用心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用法与情写就内丘检察抗疫故事。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带头奋战在一线,全体干警认真负责、履职担当,圆满完成了社区值守、排查管控等工作任务。办理的一起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涉疫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从严从快起诉,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扎实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服务“六稳”、“六保”。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审慎机制。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时,慎用强制措施,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一年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案件3件。

全力投入脱贫攻坚。结对帮扶58户,走访慰问400余人次。联合县中医院,定期开展“健康扶贫”义诊活动。积极为被帮扶户落实扶贫政策,引导就业培训,解决实际问题,为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丘、法治内丘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聚焦“六清”工作任务,持之以恒加大办案力度。共提起公诉1件6人,向有关组织、单位和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检察建议18件,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构建智慧检务服务群众新格局。共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18件,检察长批办来信5件,检察长接访、下访16次。组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监督8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

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监督权威。共发出检察建议  94件,收到回复94件,回复率100%。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案件95件120人,件数及人数适用比例分别为96.9%和97.6%。

加强“案-件比”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案-件比”下降至1:1.052。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审查起诉5件5人,起诉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

全面推行院党领导担任辖区中学法治副校长制度,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自护教育法治课等形式,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受益师生达5000余人。为偏远山区侯家庄乡56名留守儿童送去了书包、跳绳等学习、健身用品。积极配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巡讲“五个一”活动,效果显著。

检调协作机制效果凸显。积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并引入内丘县“好大哥”工作室等民间调解力量进行合力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截止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38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深耕细作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46件53人,批准逮捕40件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6件151人,提起公诉98件123人。批捕、起诉准确率、法院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深入推行“轻刑快审”机制,共适用该机制办理案件22件,在保证案件质效的同时,大幅降低了司法成本。

依法不批准逮捕5件7人,不起诉2件2人,提起抗诉2件2人。立案监督2件2人,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追捕9人,追诉漏犯1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3份,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1份,采纳率100%。

民事、行政检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支持起诉案件27件,执行监督案件1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4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

刑事执行检察: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刑事执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2件、检察建议5件,办理刑罚执行变更监督案件16件。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继续加强取保候审保证金监督工作,提出纠正违法1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以上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失修的鹤度岭明长城进行修缮和保护,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双赢、共赢,其经验做法获得省检察院肯定和推广。

四、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

新型办案组织高效运行。坚持以专业化促进办案精细化,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各专业类别办案组,实行固定设置和临时组建相结合,在院内统筹使用,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带头办理案件229件。

“网上检察室”增强监督质效。立案监督模块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11次999件,其中要求监督1件,建议监督138件,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情况。刑事审判模块上传案件82件,审查处理法律适用问题、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监督项共计51项,向法院发出监督建议3件。

五、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党建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制度长效机制,组织各类集中学习14次,检察长讲专题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院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集中研讨6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6次。

持续正风肃纪。加强对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规范界定检察官办案权限,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专题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2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人次。

强化素能建设。持续抓好学、练、赛、考、训、评等业务竞赛活动。采用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案例评选报送等活动,提升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能力水平。全年共开展各类教育培训116人次。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履职情况。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案件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程序性信息115条、重要案件信息55条、法律文书84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着力加强检察宣传,认真讲好检察故事,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刊稿48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815条,传递司法正能量。

各位代表,上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向一贯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服务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还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新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平衡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需要进一步补齐;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民商事、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动内丘高质量赶超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全面增强检察机关的政治性,进一步发挥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站位,确保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和执行。

二是以更优工作服务高质量赶超发展。持续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拓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以更高效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实效性和准确性;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和适用,努力打开民行检察工作新局面;强化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精耕细作,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四是以更实举措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网上检察室”建设,继续推进“好大哥”检调协作机制,打造内丘检察品牌。注重经营典型案例,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探索建立全员全面考核机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是以更高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下大气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持之以恒从严治检,以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水平,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助推内丘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篇章。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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