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6日在内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吕登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促进平安内丘建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平安内丘建设。
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惩治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1件265人,提起公诉445件617人,批捕、起诉准确率为100%。严惩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类犯罪,起诉29件36人。严惩“两抢一盗”犯罪,起诉96件114人。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破坏自然环境犯罪,起诉11件12人。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来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且达成和解协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决定不批捕29人41人,不起诉20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建立检察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帮教模式,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通过“检校共建”等形式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荣获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注重社会法治化治理。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23件(次),检察长共接访151场(次),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落实“不捕不诉说理”工作机制,释法明理,化解矛盾;落实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帮助制度,对2名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坚持深入学校、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回访案件处理实效,普及法律知识;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实效性,促进全民守法;利用我院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以法治反腐理念为引领,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5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1人,渎职侵权犯罪2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五年来共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75场,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6件,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2次,实施重点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150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法治内丘建设部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体干警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25人,追捕追诉73人;为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19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8件。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上级院采纳意见率为100%;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1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2件2人,促进了依法行政。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2】。以办案为工作重心,直面刑事执行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1人;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7人,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临场监督执行死刑2人,社区矫正60余次;平均年驻所200余天。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帮教平台,鼓励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促进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件。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共依法监督纠正35件。组织开展信用贷款超期案件等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218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1件。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
大力加强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培训,选送检察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各类培训150人次,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养。认真组织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以及“学规范、明权限、严责任”活动,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营造安全办案环境,按规范化要求对原办案区进行彻底整改升级,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开通办案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建立明晰的安全办案运行机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受、办分离。领导“带头办案”引领规范执法,党组一班人共领头办理疑难复杂、新型、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95件。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办案环境的改善规范了司法行为,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步骤和程序,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首次遴选工作。
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廉洁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队伍纪律明显加强,作风明显转变,形象明显提升,多年来无干警违纪违法受处分。
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部门预算,推行财务公开,确保检察经费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加大“两房”建设工作力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两房”顺利落成,并与2013年11月投入使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审讯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积极协调公安、法院推进诉讼程序涉案财物“二维码”技术管理工作,目前已录入案件127件,其中涉案财物92件。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2016年底,院档案室通过了省档案局5A级认定。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得到提升。
五、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和检务公开等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13件;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20余次,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规定将11起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异地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3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创新接受公众监督新途径,实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批捕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11件。深化检务公开,在市以上传统媒体发稿395篇;构建“互联网+检务”模式,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69份;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开通“两微一端”,第一时间传递检察工作最新动态,发布公众关注热点、有重大影响案件进展情况,共发微博548条、微信149条;今日头条75条,累计阅读量达22062人次。
五年来,我院共有18个集体和28名个人受到县委、省市检察院表彰。
各位代表,内丘检察工作能有上述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高;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落实得还不够有力,司法不规范、作风不过硬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主动融入美丽内丘建设全局,坚持以规范司法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与司法公信力,“树品牌意识、创一流工作”,为全县“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的跨越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产权、知识产权、创新收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发展主动性;注重依法保护新兴产业、新型商业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精准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工作,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预防力度,全力推动法治环境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二、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忠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坚持工作不松、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面深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坚定改革意志,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细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协同推进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全面汇聚改革正能量,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不懈地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和公开公正规范理念,健全考评考核、监督制约、检务公开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建设“智慧检察”,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对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促进作用。
五、进一步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司法改革,全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能强检、文化育检、形象亮检四大工程,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事争一流意识,把夺旗精神融入普遍追求和自觉行动,调高工作标准,对标学习先进,积极增比进位,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部署和决议,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相关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刑事执行检察:指为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在工作职责变化方面,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责。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在深化检察改革中,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