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活动中,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各眼镜店出售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产品是否合法,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未取得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等情况。并检查了各眼镜店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通过检查,各隐形眼镜经营店均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供货渠道合法,但个别店存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台账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当场要求存在问题的眼镜店限期整改,并表示后续将与县检察院一同开展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下一步,内丘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清查当前隐形眼镜市场安全隐患,增强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