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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检访成因及应对措施
时间:2017-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王东江

  【摘要】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建设快速增长,伴随着城市化速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呈逐年攀升不下的趋势。涉检访呈现时间跨度大,越级访、重复访、缠访不断上升等特点,研究涉检信访法律问题已成当务之急。本文从社会环境、执法办案、上访者等方面剖析了引发涉检访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妥善处理涉检访的几条措施。

  【关键词】 涉检访; 成因; 应对措施

  一、引发涉检访的原因

  1.社会改革带来重大的利益冲突,重重矛盾导致涉检信访。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基本建设中的拆迁补偿、征地补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这类矛盾涉及面广、牵扯人员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检访等问题。

  2.执法办案存在瑕疵,造成涉检信访。一是办案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导致有些案件把关不严,出现差错,执法环节存在瑕疵,或者取证不扎实,只停留在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致使案件证据存在质量不过关。二是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和法律文书中释法说理不够明确,耐心不足,使得部分文化水平不高的上访当事人不能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从而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怀疑和曲解,造成涉检访。

  3.部分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 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错误地认为“唯官唯上,法不责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上访层次越高、解决问题的希望越大,于是频繁上访、越级上访。另外有些上访者在上访中偶然获得了不当利益,尝到了甜头,便屡生是非,以上访、缠诉为业,长期脱离生产劳动,甚至成为其他上访人员的顾问、为其他原本不打算上访的人员“出谋划策”。

  二、解决涉检访问题的对策及预防措施

  (一)做好初访工作,从源头减少涉检访案件

  广大人民群众对周围发生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访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体现着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态度,在初访接待工作中要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态度热情,避免使上访人产生对立情绪。接访人员只有把工作做到家,事事都有明确的态度,上访人员才会感受到检察机关惩处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在案件的起始阶段只有打通信访人的思想症结,对案件形成清醒的认识,才会有效地避免上访人的重复访甚至越级访,为案件的侦查及息诉罢访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涉检访案件。

  (二)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检察长亲自接访,是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检察长接访能够增强来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检察长接访能够减少工作环节,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检察长接访,便于检察长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况,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创新工作思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工作中,检察人员要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新方法:一是建立横向分流查处机制,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法院、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建立横向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做到受理快、分流快、处理快、平息快,避免事态扩大;二是建立纵向快速反馈机制,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三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控申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协调联动,把告急访、集体访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联合接访,集中处理。

  (四)创新信访工作形式,畅通信访渠道

  要切实做好当前的信访工作,就必须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做好上访群众的稳控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通过巡回下访制度,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的案件定期回访,防止矛盾重现、上访反弹;对于正在处理的案件及时反馈,依法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

  (五)完善涉检信访机制,畅通息诉渠道

  要坚持和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把涉检访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控申部门及其案件承办人对于首次受理的案件必须依法处理,负责到底,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息诉的要劝导息诉。要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标准,并逐一落到实处。要坚持做到落实责任“四个不转化”,即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

  (六)重视案件质量,提高检察人员素质

  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严把质量关,在证据和程序上严格依法办案,不留任何问题和瑕疵。解决信访问题不仅是控申部门业务工作,更是全院的重点难点工作,案件的息诉罢访需要各个业务科室的共同努力和互相配合,因而所有检察人员都要树立大局意识、信访意识,提高素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共同为大局服务,共同做好涉检访工作。

  (七)完善涉检访退出机制,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

  对涉检信访问题,如果法律问题处理到位、司法救助到位、法律程序穷尽后作出的法律结论就是终结结论;对在申诉过程中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复查、评查、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等方式,并经上级院审核,认定其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任何法律程序;对法律程序穷尽后依法作出的结论仍不服,则逐级上报,申请依法终结;对已经终结的案件,在信访接待室予以公示,不再受理,引导信访人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由信访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落实教育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措施。

  参考文献:

  [1] 李森红,张雯.司法广场化与涉检网络舆情应对[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02).

  [2] 崔杰锋.网络涉法舆情应对初探——以检察工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 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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