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内丘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财预【2020】3号)等规定,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内丘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查办县人大及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和其他事项。
(二)、依法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等犯罪情况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案犯依法审查批捕、提请公诉,并排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依法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或单位)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举报。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协同县委、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管理、考核院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衔的晋升申报和管理。
(十三)、组织和规划检察人员及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十五)、规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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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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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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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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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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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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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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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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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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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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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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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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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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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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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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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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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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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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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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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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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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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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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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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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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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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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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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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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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70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4.4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70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4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44.3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04.08万元;项目支出255.99万元,主要为综合业务管理及综合事务管理支出,其中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126万元,预算内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29.99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04.43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2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68万元,主要为人员减少导致的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以及公用经费支出的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10.25万元,主要为综合业务管理及综合事务管理中的行政运行项目支出所需而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4.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为积极响应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故跟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保持一致。
五、绩效预算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在上级检查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决策与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内丘建设。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检察监督
(1)侦查监督
<1>、加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刑事犯罪办案质效
绩效目标:依法严肃打击侵犯公民财产权、人身权、扰乱社会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与县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危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持续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以规范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强刑事犯罪检察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绩效指标: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等各类犯罪;关注民生,办理危害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打击危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活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宣传工作,适时推出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稳中求升,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2>、构建检察权运行新型监督制约机制
绩效目标: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内部审计、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强化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察,对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纠错、督促整改,从而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绩效指标: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式”巡视等不少于1次;开展年度财务审计或专项审计等不少于1次;按有关规定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办案各环节风险分析评估,制定风险点监督责任清单;开展个案监督不少于3个。
<3>、为反腐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绩效目标: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
绩效指标:督办、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各项工作,审查结案率不低于90%;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研不少于一次,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案件分析工作,每季度形成的分析报告定期向上级进行通报。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落实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审查意见精准度。规范案件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结案。提升办案效率,减少发回案件数量,降低案件比。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
(3)、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
绩效目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目标,坚持精细化监督理念,不断优化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实化虚假诉讼监督,深化全面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绩效指标: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所办理的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升至70%;提高案件监督质量,尤其是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质量;加大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规模和力度,实现零的突破。
(4)、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绩效目标:查办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能力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进一步科学、合理,监督效果更加突显,刑事被执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监管场所不发生重大敏感事件,刑事执行领域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绩效指标:对县监狱实现“巡回”+“派驻”检察全覆盖,促使监狱多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罪犯重新犯罪率下降;县看守所实现无久押不决案件。
(5)、有效履行新时期未检职能
绩效目标:严格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特殊司法任务落实到未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难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继续落实法治进校园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绩效指标: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中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帮教等特殊制度适用率20%以上;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到所任职法治副校长学校讲课不少于1次。
(6)、提升司法鉴定办案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绩效目标:建设高水平司法鉴定实验室;提升检察技术辅助检察办案质效;统筹规划智慧检务工程,积极推进政法部门间协同共享;按要求完成机关业务系统分保、等保建设,各网络、系统顺畅、高效、安全运行,提升机关运维保障能力;检察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进一步深化。
绩效指标:检察机关办案融入政法协同办案一体化,应用政法协同平台流转案件达到90%以上;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实现信息化,接待、接访档案电子化,网上预约率达到60%以上;网络安全体系设施健全;机关应用系统无重大高危隐患、系统评级漏洞中级以下。
(7)、生态环境保护检察
绩效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绩效指标:办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占全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达到80%以上;咨询人对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次数达到3次以上。
(8)、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
绩效目标: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中的职能定位,履行好捕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全力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以及扶贫领域、涉农领域经济犯罪、生态领域经济犯罪,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规范化、专业化为导向,注重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绩效指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开展联合调研督导等活动,推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本地区金融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督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督办一批立案监督案件,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对立案监督不当案件主动纠正。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移转效率,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做到因案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规范有序;“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能力和水平整体增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扩大国家司法救助覆盖面。
绩效指标: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正确的,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审结,案件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申诉材料部齐全的,自材料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刑事申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以内决定移送案件管理部门交由相关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到期未办结后续每月进展答复率100%;人民检察院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
3、检察事务管理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运行。形成由党组领导、政治处主抓、纪检监察协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格局。制定方案,统一口径,面向基层,循序推进。二是进一步拓宽渠道。尽可能地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推行检务公开,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驾驭网络传媒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深化检务公开,用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三是强化考核。上级检察院部署和本院制度重在落实,干好干坏重在兑现。加大检务公开考核份量,加强正确导向;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深入开展“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提高全体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将“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步推进,分步实施。通过开展“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牢规范司法理念,增强规制检察司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产品品质,实现“四个进一步规范”:即司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司法言行进一步规范、司法责任进一步规范。
(1)、干部人事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
绩效目标:进一步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检察人员选升晋升等工作,持续推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及配套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招录招聘、调配交流、职级调整、考核评价等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工资福利、档案考勤管理,持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绩效指标:完成 2020年全县检察机关入额遴选工作,规范检察官退额管理,完成2020年全县检察人员择优选升、按期晋升工作;完成全县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推动临聘人员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各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待遇保障工作;完成2020年人员招录、调配、任免、考核等任务。
(2)、检察宣传能力整体增强
绩效目标: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专项宣传,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检务公开网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大新媒体作品创作力度,提升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扩大网络平台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先进典型培树宣传;积极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发展,活跃检察机关精神生活。
绩效指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扣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和专项宣传,宣传报道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全县涉检舆情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促进检察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开展“双创双评”工作,培树宣传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开展各项检察文化活动,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的新成就和新风貌,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检察文化,促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3)、案管监督、管理业务工作水平提升
绩效目标:接收、录入并及时分配各类案件;接待律师咨询、阅卷等各类工作,保障律师权益正确行使;定期评查案件,使案件质量整体进一步提高,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使用和深度应用,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提高案件整体质量;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为检察决策和业务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组织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确保涉案财物按规定随案移交,妥善保管。
绩效指标:录入案件信息无误,及时将案件进行分流。保障律师阅卷及时方便。严格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严禁违规线下办理案件。
(4)、严格认真履职确保办案安全
绩效目标:拓展履职空间,主动融入公益诉讼,协助远程提审,公开审查、宣告等新兴检察业务,参与职务犯罪自行侦查、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住所检察室巡仓和提审、对监狱的巡回检察等工作,探索协助侦查监督提前介入、民行部门息诉工作、保护重大案件中检察人员和证人安全、协助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把警务保障做强做实。
绩效指标:履行警务职责,服务保障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业务参与办案率90%;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和警务技能训练,参训干警考核成绩优秀率25%以上,合格率100%。
(5)、检务保障水平和能力整体增强
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决算;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为检察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院平均装备配备率达到《县级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要求的90%以上;院机关“三公”经费较不超过年初预算;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为实现我院年度绩效目标,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判,控制偏差,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预算意识,理顺内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健全制度体系。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各项财政政策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完善我院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落实,坚持按制度办事,规范预算资金管理程序。
3、重视过程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切实加强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年初预算科学性;抓好预算执行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调度,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调整优化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预算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事项、重大项目建设等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配合做好巡视、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依法进行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5、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熟悉绩效管理流程,提升绩效管理能力,促进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冀财政法〔2019〕22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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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成本年度装备任务。
2、2、完成全年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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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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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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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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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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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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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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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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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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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质量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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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质量合格的数量占购置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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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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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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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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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验收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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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验收的购置数量占购置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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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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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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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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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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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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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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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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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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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数量占立案案件总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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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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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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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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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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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限内结案数占结案总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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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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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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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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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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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购置对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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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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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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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
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率(反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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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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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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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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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
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率(反向指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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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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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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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行为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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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次数占执法办案总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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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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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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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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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员满意度
|
调查中使用人员满意和较满意的数量占调查总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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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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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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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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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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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使用人员满意和较满意的数量占调查总人数的比率
|
>=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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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冀财政法〔2019〕23号)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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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成本年度装备任务。
4、2、完成全年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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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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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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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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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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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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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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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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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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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质量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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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质量合格的数量占购置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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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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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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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验收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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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验收的购置数量占购置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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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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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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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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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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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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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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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
办结案件数量占立案案件总数的比率
|
>=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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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审限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结案数占结案总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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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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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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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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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
装备购置对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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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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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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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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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
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率(反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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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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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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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错案率(%)
|
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率(反向指标)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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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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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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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行为投诉率(%)
|
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次数占执法办案总数的比率
|
<=2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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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调查中使用人员满意和较满意的数量占调查总人数的比率
|
>=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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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调查中使用人员满意和较满意的数量占调查总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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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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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费目标绩效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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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不影响其工资福利
2、满足实际办案需要,提高办案质效,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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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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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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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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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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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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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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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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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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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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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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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
办结案件数量占立案案件总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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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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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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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限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结案数占结案总数的比率
|
>=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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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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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率(%)
|
错案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率(反向指标)
|
<=2
|
根据部门规定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执法办案行为投诉率(%)
|
被投诉的执法办案行为次数占执法办案总数的比率
|
<=2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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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用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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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用户反馈满意和较满意的数量占调查用户总数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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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根据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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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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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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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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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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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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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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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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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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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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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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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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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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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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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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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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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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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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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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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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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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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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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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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金额为3560.77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零星固定资产总数60万元,各项均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没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编制部门: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3560.77
|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
|
2794.72
|
2、通用设备
|
707
|
516.33
|
3、专用设备
|
29
|
160.11
|
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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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于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5、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8、“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 旅费、 伙食补助费、 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